張貼日期: 2026-02-09 14:51:58 點閱:93
| 一、 |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4日臺教社(二)字第1152400274號函暨本縣115年度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辦理。 |
| 二、 |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規定,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推展 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應接受每年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,前述人員範疇說明如下: |
| (一) | 應參加對象(列入 4 小時研習時數統計): |
| 1、 | 領導職與教學行政人員:校長、全體正式教師。 |
| 2、 | 長期教學人員: 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。 |
| (二) | 免參加對象(不計入時數統計): |
| 1、 | 特殊聘期/狀態人員: 鐘點教師、留職停薪教師。 |
| 2、 | 純庶務行政人員: 主(會)計、人事、幹事、工友及廚工等人員。 |
| 三、 | 請貴校配合115年度課程架構表(如附件)選定辦理實體課程或選修線上課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