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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統一延長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輔導室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0-04-10 00:42:48 點閱: 566 (211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主旨:函轉衛生福利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防
疫策略,本縣身心障礙證明於109年4月1日至109年8月31
日間屆期需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,有效期限統一延長至
109年10月31日,可以原證明繼續享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
障法所定相關權益,請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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