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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輔導室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0-10-27 11:38:43 點閱: 541 (353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申請資格:就讀彰化縣(以下簡稱本縣)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(以下簡稱A組)或四升五年級(以下簡稱B組)學生,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1、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,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、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「優等」;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、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「優等」。
2、 具資賦優異潛能,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(簡章之附件二)、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(簡章之附件三)均達80分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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