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規定,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(含教師、專業輔導人員、行政人員等)應接受每年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,公布112年度課程架構表(如附件)教師可選修線上課程。
公告--112年度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專業研習進修計畫
張貼日期: 2023-01-13 16:16:00 點閱: 567 (791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張貼日期: 2023-01-13 16:16:00 點閱: 567 (791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規定,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(含教師、專業輔導人員、行政人員等)應接受每年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,公布112年度課程架構表(如附件)教師可選修線上課程。